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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05民初74660号

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与中粮海优(北京)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29
公开日期
2018-03-23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当事人
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中粮海优(北京)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05民初74660号

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新福村中路锦绣园B208室。

法定代表人:路毅,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文琦,男,该公司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靳锴,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粮海优(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8号18F-09室。

法定代表人:张东风。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与被告中粮海优(北京)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长  李自柱

审 判 员  裘 晖

代理

审判员  谭雅文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梁 晨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