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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291执198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9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赵向全罚金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向全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0291执1984号被执行人:赵向全,男,1972年12月3日生,汉族,现羁押于看守所。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赵向全罚金一案中,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  春  峥审判员 杨    力审判员 刘  建  光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裴月文(代)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