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291执198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9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赵向全罚金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向全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0291执1984号被执行人:赵向全,男,1972年12月3日生,汉族,现羁押于看守所。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赵向全罚金一案中,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 春 峥审判员 杨 力审判员 刘 建 光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裴月文(代)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