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421执1001号之一申请执行人芮广杰,男,1967年8月18日生。被执行人张亚格,男,1970年9月3日生。被执行人张喜,男,1950年8月28日生。本院在执行芮广杰与张亚格、张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张喜在银行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张喜在银行的存款(详见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 辉
书记员 胡少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