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04执16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8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陶立双与大庆市银盾犬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黑0604执163号陶立双、大庆市银盾犬业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陶立双与被执行人大庆市银盾犬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大庆市银盾犬业有限公司自动履行了大庆市让胡路区仲裁委员会庆让劳人仲字【2016】第89号仲裁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金额6600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其余款项申请人自动放弃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