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13民初1293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8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段新俊与西安万科恺洲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段新俊,西安万科恺洲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113民初12932号原告:段新俊,女,汉族,1966年10月7日生,住西安市雁塔区。委托代理人:卜娟娟,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侯智成,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西安万科恺洲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曲江新区(曲江池南路286号万科金域曲江2号楼1单元102室内)。委托代理人:杨俊芳,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人:谭云鹏,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本院在审理原告段新俊与被告西安万科恺洲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段新俊于2017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段新俊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段新俊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后由原告段新俊承担25元。审判员 殷 瑞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杨镇珲打印:扈艳红校对:王娅2017年月日送达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