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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583执1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10-28

公开日期: 2018-09-14

案件名称

肖娟、襄阳星坤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枝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枝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肖娟,襄阳星坤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583执1号之一申请执行人:肖娟,女,生于1983年6月25日,汉族,住枝江市。被执行人:襄阳星坤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宜城市燕京大道**号。统一省会信用代码:91420684582451847G。法定代表人覃涛,公司经理。申请执行人肖娟与被执行人襄阳星坤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2016)鄂0583民初1136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1月4日立案执行,经查被执行人已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许 超审判员 杨 晶审判员 黄亚州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熊春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