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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403民初734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8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贾欣欣与张正魁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贾欣欣,张正魁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403民初7343号原告贾欣欣,女,1987年7月26日出生,汉族,住商丘市睢阳区。被告张正魁,男,1984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住商丘市睢阳区。本院在审理原告贾欣欣与被告张正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向原告贾欣欣催缴诉讼费,在指定的期间内仍未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贾欣欣撤诉处理。审判员  张国强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刘振江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