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403民初734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8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贾欣欣与张正魁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贾欣欣,张正魁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403民初7343号原告贾欣欣,女,1987年7月26日出生,汉族,住商丘市睢阳区。被告张正魁,男,1984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住商丘市睢阳区。本院在审理原告贾欣欣与被告张正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向原告贾欣欣催缴诉讼费,在指定的期间内仍未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贾欣欣撤诉处理。审判员 张国强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刘振江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