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1022执108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8
公开日期: 2017-12-27
案件名称
甄浩举与刘俸育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环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甘1022执1086号申请执行人甄浩举,男,1970年1月20日出生,甘肃环县人。被执行人刘俸育,男,1992年5月6日出生,甘肃环县人。申请执行人甄浩举与被执行人刘俸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环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甘1022民初97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刘俸育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甄浩举于2017年9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刘俸育向申请执行人甄浩举归还借款38000元。本院依法受理后,由执行庭负责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刘俸育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执行工作人员多次执行,被执行人刘俸育履行完毕全部判决义务。本院认为,环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5日作出的(2017)甘1022民初970号民事调解书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甄浩举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2)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5日作出的(2017)甘1022民初970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