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302执208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8
公开日期: 2018-10-18
案件名称
余德超、李开坦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余德超,李开坦,李国盾,戈丹丹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1302执2082号申请执行人:余德超,男,1982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宿州市。被执行人:李开坦,男,1952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宿州市。被执行人:李国盾,男,1983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宿州市。被执行人:戈丹丹,女,1988年9月4日出生,汉族,住宿州市。本院在执行余德超与李开坦、李国盾、戈丹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开坦、李国盾、戈丹丹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2017)皖1302执2082号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周东平审判员 陈万军审判员 王秋灵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倩影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