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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302执208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8

公开日期: 2018-10-18

案件名称

余德超、李开坦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余德超,李开坦,李国盾,戈丹丹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1302执2082号申请执行人:余德超,男,1982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宿州市。被执行人:李开坦,男,1952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宿州市。被执行人:李国盾,男,1983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宿州市。被执行人:戈丹丹,女,1988年9月4日出生,汉族,住宿州市。本院在执行余德超与李开坦、李国盾、戈丹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开坦、李国盾、戈丹丹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2017)皖1302执2082号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周东平审判员  陈万军审判员  王秋灵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倩影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