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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204执152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8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白爱国与武志华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白爱国,武志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204执1520号申请执行人:白爱国被执行人:武志华本院在执行白爱国与武志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了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白爱国申请本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吉0204民初5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马丽娟审 判 员  闫 伟审 判 员  裴广厚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代理书记员  尹佳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