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204执152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8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白爱国与武志华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白爱国,武志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204执1520号申请执行人:白爱国被执行人:武志华本院在执行白爱国与武志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了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白爱国申请本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吉0204民初5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马丽娟审 判 员 闫 伟审 判 员 裴广厚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代理书记员 尹佳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