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626执45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8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阿木尔吉日嘎拉申请苏雅拉图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乌审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阿木尔吉日嘎拉,苏雅拉图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626执453号申请执行人阿木尔吉日嘎拉,男,蒙古族,1944年06月11日出生,现住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嘎鲁图镇,个体。被执行人苏雅拉图,男,蒙古族,1967年11月20日出生,现住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嘎鲁图镇,牧民。阿木尔吉日嘎拉申请执行苏雅拉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6)内0626民初178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被执行人应偿还申请人借款10000元,案件受理费67元。因被执行人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人阿木尔吉日嘎拉申请我院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本案终结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本院(2016)内0626民初1783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何 轲审判员 哈斯达来审判员 赵 娟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那 日 苏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