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浙0521执55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8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金可顺公民身份号码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德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清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金可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7)浙0521执555号被拘留人:金可顺。本院在执行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与德清县洛舍镇上海发联超市洛舍店(2017)浙0521执555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拘留人拒不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如下:对金可顺拘留15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3日内,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