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204执141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8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董伟与吉林市司法局行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董伟,吉林市司法局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204执1417号申请执行人:董伟被执行人:吉林市司法局本院在执行董伟与吉林市司法局行政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了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义务,本案符合终结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吉0204行初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马丽娟审 判 员 闫 伟审 判 员 裴广厚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代理书记员 尹佳琇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