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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204执141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8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董伟与吉林市司法局行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董伟,吉林市司法局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204执1417号申请执行人:董伟被执行人:吉林市司法局本院在执行董伟与吉林市司法局行政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了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义务,本案符合终结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吉0204行初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马丽娟审 判 员  闫 伟审 判 员  裴广厚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代理书记员  尹佳琇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