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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025执36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8

公开日期: 2017-11-02

案件名称

临武县德泰隆副食商场、蒋某春结案通知书

法院

临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临武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025执363号临武县德泰隆副食商场、蒋某春本院执行的临武县德泰隆副食商场申请蒋某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强制划拨了被执行人蒋某春在银行的工资款,现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