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1022执18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8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XX与彭亮亮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环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XX,彭亮亮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甘1022执186号申请执行人XX,男,1970年9月5日出生,甘肃环县人。被执行人彭亮亮,男,1983年11月25日出生,甘肃环县人。关于申请执行人XX与被执行人彭亮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环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甘1022民初196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彭亮亮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XX于2017年1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已私下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决如下:环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甘1022民初1966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军宏审判员 翟玉升审判员 张真瑜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单雪翠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