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225执18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8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18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南县支行与宋彬、郭喜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甘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南县支行,宋彬,郭喜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2**执181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南县支行被执行人:宋彬、郭喜芳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南县支行与被执行人宋彬、郭喜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案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甘南县人民法院(2015)甘民督字第146号支付令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 王 信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唐学龙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