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24执20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8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翟艳利申请执行黄玉坤、黄振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翟艳利,黄玉坤,黄振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24执207号申请执行人翟艳利,男,1969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被执行人黄玉坤,男,1964年4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被执行人黄振宇,男,1989年2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黑0624民初3088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执行期间,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17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黑0624执20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许凤玖审判员 :王玉成审判员 :袁晓冬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 王 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