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1202执16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8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杨国琪与纳晓龙保证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陇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甘1202执167号杨国琪:关于你与纳晓龙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5)成民初字第50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受理后,经过查询被申请人纳晓龙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财产,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2015)成民初字第506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