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兵1001执字第40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8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李红英与王艳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屯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红英,王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屯垦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兵1001执字第400号申请执行人:李红英。被执行人:王艳。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李红英与被执行人王艳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查明本案执行金额本金17605.5元,承担执行费164.08元。现经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经申请人同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赵春雷审判员谷长国审判员韩新民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冉隆芝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