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106执197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8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陈苏田与被执行人南京尊龙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苏田,南京尊龙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106执1973号申请执行人:陈苏田,男,汉族,1969年1月24日出生,住南京市玄武区。被执行人:南京尊龙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40-2-104室。法定代表人余慧文。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苏田与被执行人南京尊龙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在另案执行中和解,本案债务冲抵完毕,故申请执行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苏0106执197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李 彭审 判 员 池仲旺审 判 员 朱大亮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见习书记员 朱冰芝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