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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226执26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8

公开日期: 2017-11-08

案件名称

(2017)湘1226执264号罗云长与范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麻阳苗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罗云长,范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1226执264号申请执行人:罗云长,男。被执行人:范辉,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罗云长与被执行人范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罗云长撤销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湘1226民初86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审判长 舒 杰审判员 谢 钧审判员 周尚清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侯茂林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