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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2401执244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8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赵凯罚金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01执2442号被执行人赵凯,男,1992年5月8日出生于吉林省延吉市,汉族,中专文化,无职业,户籍所在地:延吉市公园街园艺委。关于被执行人赵凯罚金执行一案,本院(2016)吉2401刑初186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罚金2000元)。本院于2017年9月8日立案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赵凯自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案件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特此通知执行员  郑雨龙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 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