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8108民初116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8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唐文强与马长占、董国杰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牡丹江农垦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唐文强,马长占,董国杰,谢军民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8108民初1160号原告:唐文强,黑龙江省云山农场农业银行职工。被告马长占,黑龙江省云山农场第十一作业站种植户。被告董国杰,黑龙江省云山农场第十一作业站种植户。被告谢军民,黑龙江省云山农场第十一作业站种植户。原告唐文强与被告马长占、董国杰、谢军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18日立案。原告唐文强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缴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案唐文强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何建文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卢 帆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