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304执183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8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郭亚忠与郭庆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莆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亚忠,郭庆扬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闽0304执1832号申请执行人:郭亚忠,男,1957年9月19日出生,回族,居民,住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被执行人:郭庆扬,男,1960年1月25日出生,回族,居民,住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亚忠与被执行人郭庆扬身体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林国飞于2017年7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8月4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无银行存款,也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与被执行人具体下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一十九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郑兆銮审判员 黄 震审判员 翁文清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执行员 许 翔书记员 严振帅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