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021执保14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8
公开日期: 2018-03-12
案件名称
欧阳艳与桂阳县共和农场共和村一组欧家村民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保全结果和期限通知书
法院
桂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桂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保 全 结 果 和 期 限 通 知 书(2017)湘1021执保145号欧阳艳:关于欧阳艳申请桂阳县共和农场共和村一组欧家村民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财产保全事宜,本院依据(2017)湘1021民初1729号民事裁定书,于2017年10月26日立案实施,现本案已经结案,结案方式为保全不能,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如保全期限届满,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间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自动解除。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