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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东执字第329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8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高玉林申请执行辛满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鄂尔多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玉林,辛满全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文书内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东执字第3295号申请执行人高玉林,男,汉族,东胜区人,现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被执行人辛满全,男,汉族,现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申请执行人高玉林与被执行人辛满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已经立案执行,现因申请执行人高玉林申请撤销对(2015)东民初字第69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东民初字第691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崔亮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康廷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