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830执321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8
公开日期: 2017-11-02
案件名称
3212江苏致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杜海亚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盱眙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盱眙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江苏致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杜海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0830执3212号申请执行人:江苏致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盱眙县古桑乡街道,机构代码:25369578-2。法定代表人:姜辉,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杜海亚,男,1987年8月26日出生,29岁,汉族,号码320830198708264232,住盱眙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致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杜海亚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7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苏0830民初2821号民事调解书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姚月梅审判员 孙智勇审判员 程益文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笑笑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