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黑0604执166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8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刘伟明与田宇保证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黑0604执1660号刘伟明、田宇:本院执行的刘伟明与被执行人田宇保证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田宇自动履行了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2017)黑0604民初2725号民事判决书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金额40417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其余款项申请人自动放弃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