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04执166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8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刘伟明与田宇保证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黑0604执1660号刘伟明、田宇:本院执行的刘伟明与被执行人田宇保证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田宇自动履行了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2017)黑0604民初2725号民事判决书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金额40417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其余款项申请人自动放弃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