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兵1001执35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8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与李建罚金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屯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屯垦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兵1001执358号被执行人:李建。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李建危险驾驶罪纠纷一案,查明本案执行金额6000元。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赵春雷审判员谷长国审判员韩新民二O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书记员冉隆芝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