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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兵1001执35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8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与李建罚金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屯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屯垦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兵1001执358号被执行人:李建。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李建危险驾驶罪纠纷一案,查明本案执行金额6000元。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赵春雷审判员谷长国审判员韩新民二O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书记员冉隆芝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