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202执恢84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8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李井库与刘丙礼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202执恢846号申请执行人李井库,男,住吉林市经济开发区。被执行人刘丙礼,男,住吉林市昌邑区。申请人李井库与被执行人刘丙礼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09月23日作出(2016)吉0202民初232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05月0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并向被执行人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通知书,责令其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财产调查,于2017年8月21日依法扣划至本院账户34527元,其中包含执行费386元。本案现已强制执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17)吉0202执恢846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