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1202执62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8
公开日期: 2017-12-16
案件名称
牟玉娥与郭文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陇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牟玉娥,郭文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甘1202执620号申请执行人:牟玉娥,女,回族,生于1973年3月13日,陇南市武都区人,住陇南市武都区。被申请执行人:郭文军,男,汉族,生于1979年11月24日,陇南市武都区人,住陇南市武都区。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牟玉娥与被申请人郭文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郭文军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下落不明,无能力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经合议庭合议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何世云审判员 胡永平审判员 马利军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伊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