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2401执192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8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时步英与王伟劳务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01执1929号申请执行人时步英,女,汉族,现住延吉市。被执行人王伟,男,汉族,现住敦化市。关于申请执行人时步英与被执行人王伟之间劳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吉2401民初2936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支付申请执行人劳务费2100元。2、案件受理费25元、执行费50元)。2017年10月28日被执行人王伟将全部执行款给付时步英。申请执行人时步英同意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特此通知执行员 郑雨龙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 庚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