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204执127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8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翟国忠与吉林亚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转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翟国忠,吉林亚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204执1272号申请执行人:翟国忠被执行人:吉林亚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翟国忠与吉林亚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了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翟国忠申请本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吉0204民初164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马丽娟审 判 员 闫 伟审 判 员 裴广厚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代理书记员 尹佳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