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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104民初567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8

公开日期: 2017-11-13

案件名称

欧阳希与龚元贤、龚后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公司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104民初5672号本院在审理原告欧阳希诉被告龚元贤、被告龚后忠、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时,作出的(2017)湘0104民初5672号民事判决书中案号有误,应予纠正,现裁定如下:(2017)湘0104民初2719号,补正为(2017)湘0104民初5672号。审判员  曹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沈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