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04执149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8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赵彦国与付强劳务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黑0604执1490号赵彦国、付强:本院执行的赵彦国与被执行人付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付强自动履行了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2017)黑0604民初1667号民事判决书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金额2015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