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1202执50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8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黄玉梅、张凯与石周世、石改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陇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省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甘1202执508号黄玉梅、张凯:关于你与石周世、石改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甘1202民初8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受理后,经过对被申请人石周世、石改儿的调查,被申请人石周世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000元已冻结后再无可供执行财产,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2017)甘1202民初81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