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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783执704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8

公开日期: 2018-08-04

案件名称

王志良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东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志良公民身份号码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6)浙0783执7048号被拘留人:王志良本院在执行东阳市吉祥油漆店与王志良(2016)浙0783执7048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拘留人拒不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如下:对王志良拘留15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3日内,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