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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82执232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8

公开日期: 2018-01-03

案件名称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刘其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刘其新,黄秀英,黄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2执2327号申请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住所地即墨市蓝鳌路6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25990487475。被执行人刘其新,男,1963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即墨市。被执行人黄秀英,女,1962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即墨市。被执行人黄平,男,1972年12月5日出生,汉族,住即墨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与被执行人刘其新、黄秀英、黄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申述国审判员  刁振华审判员  曹瑞亮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月笙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