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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113执161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8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夏维家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夏维家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113执1613号被执行人夏维家,男,住九台区。本院受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委托协助查封被执行人夏维家名下车牌号为吉A873**徐工牌起重机壹台。并已将查封结果函馈至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苏0303执242号委托执行函事项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赵洪成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钱 程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