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423执69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8
公开日期: 2018-08-02
案件名称
鲁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宝丰县永发洗煤有限公司、张秋锋、平顶山市尧山世桃花卉销售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鲁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鲁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鲁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宝丰县永发洗煤有限公司,张秋锋,平顶山市尧山世桃花卉销售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鲁��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423执699号申请执行人:鲁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鲁山县。法定代表人:王运长,鲁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委托代理人:任俊杰,河南黎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宝丰县永发洗煤有限公司,住宝丰县。法定代表人:谭斌旗,执行董事、总经理。被执行人:张秋锋,女,1965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鲁山县。被执行人:平顶山市尧山世桃花卉销售有限公司,住平顶山市新城区。法定代表人:张秋峰,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鲁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宝丰县永发洗煤有限公司、张秋锋、平顶山市尧山世桃花卉销售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按和解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豫0423民初69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赵中和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杨东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