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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211民初707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8

公开日期: 2017-11-10

案件名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与青岛瑞亚通达物流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青岛瑞亚通达物流有限公司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211民初7079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湖滨北路68号税保大厦。负责人:王秀英,系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栾珂,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红,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青岛瑞亚通达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江山北路10号内14号楼三单元601室。法定代表人:张国栋,系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梁敏,山东青凯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曹晓娜,山东青凯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公司与被告青岛瑞亚通达物流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撤回对被告青岛瑞亚通达物流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4314元,减半收取2157元,由原告负担。审判长  吴应元审判员  吕莉莉审判员  赵玉京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胡文正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