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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903执217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8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舟山市普陀区东港吉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王志道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案件通知书

法院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舟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903执2176号舟山市普陀区东港吉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王志道:申请执行人舟山市普陀区东港吉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志道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9日作出的(2017)浙0903民初1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舟山市普陀区东港吉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物业服务费1266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舟山市普陀区东港吉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到本院领取了物业费1250元,对于剩余款项表示予以放弃,并向本院出具了结案证明。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