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5执12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8
公开日期: 2017-11-13
案件名称
晋城市誉东盛贸易有限公司与山西泽州天泰岳南煤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西省晋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5执126号晋城市誉东盛贸易有限公司与山西泽州天泰岳南煤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3日作出(2016)晋民终52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晋城市誉东盛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在银行帐户上的存款26546200元扣划至本院,并将该笔执行款退还给申请执行人晋城市誉东盛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案的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现通知如下: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晋民终520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