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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225执45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8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丁伟与被执行人郎晓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甘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丁伟,郎晓磊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225执451号申请执行人:丁伟被执行人:郎晓磊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丁伟与被执行人郎晓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郎晓磊已经将案件款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甘南县人民法院(2016)黑0225民特503号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许少军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 张 亮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