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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281执67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2-05

案件名称

王彬申请张中文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达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达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彬,张中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安达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281执676号申请执行人:王彬,男,1967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安达市。被执行人:张中文,男,1964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安达市。本院在执行王彬与张中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王彬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黑1281执67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刘东波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张喜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