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281执67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2-05
案件名称
王彬申请张中文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达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达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彬,张中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安达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281执676号申请执行人:王彬,男,1967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安达市。被执行人:张中文,男,1964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安达市。本院在执行王彬与张中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王彬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黑1281执67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刘东波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张喜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