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执255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被执行人刘军红罚金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军红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执255号之一移送部门: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被执行人:刘军红,女,1975年5月2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现在监狱服刑。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刘军红罚金一案中,于2017年10月20日轮候冻结了被执行人刘军红名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通达支行存款,除此之外,向有关部门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包括被执行人的经济收入来源、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等,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同时,本院多次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刘军红的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也未发现被执行人还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黑06刑初37号刑事判决书关于被执行人刘军红刑事裁判涉财产刑部分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孙 丽审判员 于化萍审判员 王 慧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骆大华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