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05民初7470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与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05民初74706号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幸福村中路锦绣园B座2C2室。法定代表人:路毅,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文琦,男,该公司员工。委托诉讼代理人:靳锴,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5层01、02、15、16号单元及16层01-16号单元。法定代表人:汤尔祺(TONYPAULWILKEY)。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与被告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负担。审判长 李自柱审判员 巫 霁审判员 胡晓霞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马 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