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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602执244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白兰申请执行李拴则、高风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鄂尔多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白兰,李拴则,高风庭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文书内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602执2446号申请执行人:白兰,女,汉族,现住东胜区。被执行人:李拴则,曾用名李智宽,男,汉族,现住东胜区。被执行人:高风庭,男,汉族,现住东胜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白兰与被执行人李拴则、高风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白兰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内0602民初1268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刘吉华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康 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