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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403民初630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张某某与陶某、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某,陶某,王某,陆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403民初6302号原告:张某某,女,1963年4月1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安徽省淮南市人,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被告:陶某,男,1978年7月15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安徽省淮南市人,住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被告:王某,女,1978年3月3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安徽省淮南市人,住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被告:陆某某,男,1967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安徽省淮南市人,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原告张某某诉被告陶某、王某、陆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26日立案后,原告张某某于2017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张某某负担。审判员  钱家勇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常 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