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211刑初67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李吓锋行贿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吓锋
案由
行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闽0211刑初674号公诉机关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吓锋(绰号李胖子),男,1975年9月29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厦门意通光电有限公司经理,户籍地福建省厦门市,家住厦门市湖里区。因涉嫌犯行贿罪于2017年7月21日被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9月25日,本院决定对其继续取保候审。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以集检公诉刑诉[2017]66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吓锋犯行贿罪,于2017年9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吴晖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吓锋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2年12月,被告人李吓峰为在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湖里派出所辖区内非法经营“老虎机”店,进行赌博活动牟利,通过时任湖里派出所民警的陈某(另案处理)居间介绍,向时任湖里派出所所长的林某(已判刑)请托关照,并表示经营期间每个月给予林某人民币80000元。2013年间,在林某的放任和关照下,被告人李吓峰在湖里派出所辖区内顺利经营“老虎机”店进行赌博活动。2013年1月至11月间,被告人李吓峰通过陈某在林某住处附近的公园等处先后十一次给予林某贿赂款共计人民币860000元。2017年7月21日,被告人李吓峰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上列犯罪事实。上述事实,被告人李吓锋在开庭审理时并无异议,并有书证本院刑事判决书、干部履历表、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吴世勇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明确派出所岗位职责任务意见的通知、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案件侦破经过、情况说明、证人林某、陈某、刘某的证言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李吓锋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钱款共计人民币860000元,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吓锋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对其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吓锋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付福临审 判 员 陈志坚人民陪审员 李雪芳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代书 记员 邓 婕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第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1犯罪情节较轻;(2有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PAGE 来源: